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晚召開記者會,以有經濟功令上重大好處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,駁回台大校長遴選效果,等同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聘用。記者會上除供應文字申明外,也供給一份諮詢小組的功令研析意見作為「附件二」供媒體參考。
吳茂昆過後接管媒體聯訪進一步诠釋,從法律觀點來看,管中閔在遴選過程當中未揭露兼職,違背台大自訂的規則,「用白話講,是偷跑了,當然不正當翻譯」但教育部基於尊敬「大學自治」,但願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審議候選人的資曆,如果發現違法、不適法的處所,就應破除該位人選的資曆。
吳茂昆今天晚間再度透過教育部幕僚單位傳達文字申明指出,跨部會諮詢小組定見明確指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兼職違法,遴選會沒有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格,違反本身擬訂的規範,背離學術誠信的準則翻譯
「附件二」的結論指出,台大校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質,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前,又未揭露與遴選委員間的短長關係在後,「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牛耳地位之台大校長」,具體主張台大應從頭管理遴選法式,且管中閔違法事證明確,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。
教育部昨天駁回管中閔被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後,部長吳茂昆今晚重申,管中閔兼職違法,台大遴選會沒詳細檢視候選人資曆,違背自訂規範,且諮詢小組已提管中閔不克不及參選的功令定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經看到,也會尊重」翻譯
吳茂昆重申,管中閔是否能再參選,還是要回到台大遴選會,進行本色審查後決議,但諮詢小組已提出管中閔不克不及選的法律定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看到,也會尊敬」。
不外,林騰蛟在記者會上及後續受訪時強調,教育部並未完全採納諮詢小組這份法令研析定見,並說校長候選人的資格應由遴選委員會認定,若是認為符合資曆,就能和其他候選人一同介入後續的遴選法式。
來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744/3113482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留言列表